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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民政部、卫计委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附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1 03:51:58  来源:江南体育app官方入口  浏览量:1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并且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可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逐渐完备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计主管部门进行当地考验查证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

  (三)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四)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与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对外发布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有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